在日常生活中,很多情況下我們發現“特別規定除外”這種現象。而對于出口退稅,國家規定了辦理條件,但同樣也存在特準申報出口退稅的情況。
國家特準申報出口退稅的產品如下:
1、外輪供應公司銷售給外輪,遠洋貨輪和海員的產品;
2、對外修理、修配業務中所使用的零配件和原材料;
3、對外承包工程公司購買國內企業生產的,專門用于對外承包項目的機械設備和原材料,在運出境外后,憑承包單位出具的購貨發票、報關單辦理退稅;
4、國際招標、國內中標的機電產品。
東莞出口退稅代理提醒,除去以上幾類產品,一般出口貨物申請出口退稅必須滿足的條件如下:
1、必須是屬于產品稅、增值稅和特別消費稅范圍的產品。
2、必須報關離境。所謂出口,即是輸出關口。這是區分產品是否屬于應退稅出口產品的主要標準之一,以加蓋海關驗訖章的出口報關單和出口銷售發票為準。
3、必須在財務上做出口銷售。
4、必須是出口創匯并已核銷的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