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進口代理商|食品進口標簽報備|食品進口出口報關|食品進口全程服務
一、A對食品進口標簽的有關要求:
食品新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二條要求食用農產品食品的包裝上理應有標簽。進口的食用農產品食品理應有中文標簽、中文使用說明。標簽、使用說明理應具備此方法及其在我國別的相關法律法規、行政規章的要求和食品安全性A規范的規定,注明食品的出產地及其地區代理加盟的名字、詳細地址、聯系電話。食用農產品食品沒有中文標簽、中文使用說明或是標簽、使用說明不符此條要求的,不可進口。
二、進口食品權威專家了解《食品食用農產品標簽細則》及各種食品A規范,能為顧客給予A的中文標簽設計服務。
三、食品進口貼標簽前全部步驟:
1、向海外取得原廠裝配的產品資料(包含外包裝盒圖,成分表,營養素參考值,海外環境衛生書,原產地證等),我廠向商檢局等有關部門確定進口牽涉到的主要規定;
2、取得進口商品的試品到商檢局檢驗單位\試驗室開展檢驗,商品符合規定,出示檢驗報告(2013年1月1日起商檢局強制性規范在做中、外語標簽報備時,需同歩給予商品的檢驗報告。);
3、標簽制做,遞單給到商檢局,對標簽開展準備案;
4、貨品到港,分配報關報檢,這時會對原先報備的標簽開展審批核,報檢審核通過出通關單;
5、交稅海關放行后,入報檢特定庫房;
6、商檢局工作人員當場取樣,經檢測達標,檢驗檢測組織將出示環境衛生書。與此同時對標簽開展A終的審批確定,根據后貼標簽,貨品就可以開展應用市場銷售。